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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益实现管理:现场核查清单
效益实现管理:现场核查清单
项目之所以获批,是因为预期能产生效益——节约成本、改善服务、增加收入、降低风险或提升战略能力。但大多数项目管理工作都集中在成果物上:我们是否按时按预算交付了系统、设施、政策或培训项目?效益实现管理(BRM)提出了一个更难也更重要的问题:这些成果物是否真正产生了预期的结果和效益?
为何效益实现常被忽视
效益实现失败有其可预见的原因:项目团队在项目收尾时解散,无人负责后续跟进;从未收集基准数据;效益在商业案例中以模糊术语描述;实施后评审计划永远被推迟。
核查清单
在确定范围之前定义效益。 项目商业案例必须在确定项目范围之前识别具体、可衡量的效益。每项效益应有描述、计量单位、基准值、目标值和测量日期。
指定效益负责人。 每项效益需要一名负有实现责任的具名人员。此角色在项目收尾后继续存在。
建立效益登记册并持续更新。 效益登记册列出每项效益、其基准、目标、测量方法、负责人及预期可测量日期。应在每次项目状态审查时更新。
规划测量方法。 在项目开始之前,确定如何测量每项效益、收集哪些数据、由谁收集、多久收集一次。
在项目授权时安排实施后评审。 实施后评审(PIR)应在项目授权过程中纳入计划。典型节奏:投产后3个月、12个月和24-36个月各进行一次评审。
闭合项目收尾与效益实现之间的环路。 项目收尾不应是问责的终点。项目发起人在项目收尾后保留对效益实现的问责责任。项目最终报告应包含效益登记册、PIR计划表及各效益负责人确认函。
XNM为公共部门客户提供效益实现框架和实施后评审流程的支持。欢迎联系XNM项目群与项目交付咨询团队,探讨如何将效益实现管理纳入贵组织的项目治理框架。